第一步:《免办证明》网上申请

免办证明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产品,若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列明的免办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办理《免办证明》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括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注:《免办证明》涉及的产品不包括旧设备、旧零部件等旧产品。

符合以上条件,且研发/测试、生产线、维修单位/最终用户、商展公司、整机生产厂

——广东局辖区(除深圳、珠海外的广东地区)的最终用户,可登陆免办管理系统提出办理《免办证明》申请,由所在地分支局负责受理审核出证。

——免办管理系统的网址为:http://mb.cnca.cn/CCCmianban/,登陆首页可下载《用户手册》,了解学习使用该系统。

——办理《免办证明》不收费。


办事依据

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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