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进口产品,若符合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3号公告列明的免办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且研发/测试、生产线、维修单位/最终用户、商展公司、整机生产厂
——广东局辖区(除深圳、珠海外的广东地区)的最终用户,可登陆免办管理系统提出办理《免办证明》申请,由所在地分支局负责受理审核出证。
——免办管理系统的网址为:http://mb.cnca.cn/CCCmianban/,登陆首页可下载《用户手册》,了解学习使用该系统。
——办理《免办证明》不收费。
1.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