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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举 报 须 知
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属于执法稽查大队受理范围的:
(一)检验检疫管理相对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其他与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规定的行为。
属于监察审计室受理范围的: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在行风方面以及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 以下情况不属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投诉举报范围
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检验检疫部门管辖的,请向具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举报。
三、 投诉举报的方式
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以及其他方式向检验检疫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四、 投诉举报应说明的内容
投诉举报时应说明被投诉举报人或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手段,并尽可能提供与违法问题有关的线索和证据,为检验检疫执法部门查处提供帮助,如:原始凭证、资料等。要求投诉举报人尽可能以实名投诉举报并留下联络方式,以便检验检疫执法部门向投诉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案情及调查取证。
五、 投诉举报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采用具有人身攻击或侮辱性的文字和语言,投诉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六、 除特殊情况外,有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您的投诉举报问题给予回复,没得到回复前请耐心等待,不要重复发表同样的投诉举报;如果事情紧急,您可以在“投诉举报电话”栏查询相关部门电话,通过电话咨询。
七、 投诉举报发表成功后,请务必记住系统反馈给您的投诉举报受理号,您将通过输入投诉举报受理号查询到有关部门给您的回复。
 
 
     
 
  国家质检总局令
  联合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国家认监委公告
  国家标准委公告
 
 
 
 
   
2008-7-24 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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