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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留 言 须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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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更快地回答您有关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等方面的问题,请于咨询留言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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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不属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理咨询留言范围
按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检验检疫部门管辖的,请向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咨询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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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咨询留言的方式
咨询留言人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以及其他方式向检验检疫相关部门咨询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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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咨询留言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采用具有人身攻击或侮辱性的文字和语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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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填写咨询留言问题前请先到“咨询留言答复”栏和本网站“公共服务”中“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询是否已存在相关问题及解答。对于能查询到的问题和答复,请不要重复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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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除特殊情况外,有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您的咨询留言问题给予回复,您将在“咨询留言答复”栏查询到已有回复的所有咨询留言。在咨询留言问题未有回复之前,相关内容不会在“咨询留言答复”栏显示,请耐心等待,不要重复发表同样的咨询留言;如果事情紧急,您可以在“咨询留言电话”栏查询相关部门电话,通过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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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如需投诉举报,请您通过本网站“投诉举报中心”办理,否则不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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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您通过“网上咨询留言”进行的咨询及我们的相应答复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因此,如果您的咨询涉及隐私或敏感信息,请通过电话、邮件方式咨询相关部门联系人,而不要通过“网上咨询留言”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