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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发布2005年第3号公告,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无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 做出调整。公告自20054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8号公告同时 废止。详情请浏览最新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 【无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广东局路线图
强制性产品认证
免办证明审核
卫生注册登记

 

 

 

 

 

 

 

 


[网页更新日期 06年09月08日 星期五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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