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发布2005年第3号公告,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无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条件 做出调整。公告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8号公告同时 废止。详情请浏览最新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 【无需/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
[网页更新日期 06年09月08日 星期五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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