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会公告2003年第3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取消备案制度]
为减少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国家认监委决定取消备案制度,即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产品,不需备案,可以继续销售。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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