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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4号公告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加强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监督管理,维护和规范我国认证市场秩序,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管理办法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广东局路线图
强制性产品认证
免办证明审核
卫生注册登记

 

 

 

 

 

 

 

 


[网页更新日期 06年09月08日 星期五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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