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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第6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对装饰装修产品(目录见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5年8月1日起,凡列入目录内的装饰装修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2004年5月1日,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装饰装修产品目录
    一、溶剂型木器涂料
    二、瓷质砖
    三、混凝土防冻剂

 

广东局路线图
强制性产品认证
免办证明审核
卫生注册登记

 

 

 

 

 

 

 

 


[网页更新日期 06年09月08日 星期五 14:28]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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