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局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工作调整
国家认监委近期下发《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国认证函[2003]200号文),对可向各地直属局提出免办申请的范围进行了调整,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广东实际情况,认证监管处对广东局免办证明工作做出调整。此次调整包括:广东局审批范围、部分分支局审批范围、申请免办有关要求等,具体信息请查看《广东检验检疫局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须知》。
《广东检验检疫局办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须知》
[网页更新日期 06年09月08日 星期五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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